铁券学院 |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篇 (一)“抄袭”与“融梗”

当前,影视剧市场网文改编热潮仍未消退,但不少影视剧原著皆陷入了“抄袭”“融梗”风波,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少年的你》等,那么如何判断作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被侵权人能否向抄袭作品改编的影视剧主张权益便成为许多观众关注的焦点。

 

抄袭与融梗

 

抄袭,法律术语为“剽窃”,指将他人作品窃为己用。

“融梗”则是因网络文学作品涉嫌抄袭而被创造出来的新词,指将他人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设定、叙事结构等进行拆分、改写、重组,融入自己作品中,且不提及出处及作者的一种行为。

许多人认为“融梗”在法律上没有“抄袭”恶劣,并不构成侵权。实际上侵犯著作权的判断,并非靠“抄袭”“融梗”的划分简单区分开来。

 

 
法律意义上关于“剽窃”的判断
 
由于公共领域范畴不明确,剽窃的认定规则没有完善,我国关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司法实践中多依赖于法官的判断,很少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分辨,因此个案中的认定标准也难以统一。
综合“琼瑶诉于正案”“锦绣未央”等实务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判断剽窃采用“思想与行为二分法”,即:法律仅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但关于思想的表达与思想的区分也存在种种困难,网络文学作品内容较长,对法官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往往关于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判决书可能长达几十页。
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判断的标准为“接触+实质性相似”,“接触”即后作品在公共领域有接触先作品的可能性,一般先作品公开发表,就可以推定后作品已经接触。对于“实质性判断”,法官需要判断思想与思想的表达,通常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即在抽象层面,法官通过从思想表达二分法出发,将需要比较的两部作品分解为不同层次,一直细化到最普遍、最抽象的思想层面;然后在过滤层面将思想与表达剥离开来,将属于思想的部分内容过滤;最后在比较层面,将两部作品的剩余内容进行对比,判断先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从而认定后作品是否构成“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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