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失足,铁券律师法律援助照亮迷途少年“返航”路

 

初中辍学打工的他

肩负起养家糊口的重担

却因缺钱误入歧途

一念之差

人生之路被黑暗笼罩

且看法律援助如何助迷途少年“返航”

 

 

超市频繁失窃,小偷竟是未成年人

2022年9月至11月,杭州一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多次被盗,老板报警后,公安机关在某天夜晚当场抓获爬窗入室行窃的当事人,案件先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涉事人小李为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张文青律师、林佳璐律师,作为小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深入案件,少年失足原因浮出水面

援助律师了解到,小李初中辍学后与父亲在杭州打工,父亲日常靠四处打零工糊口,小李因学历低,又缺乏工作经验,只能在水果店工作,每月工资本就不多,给自己留1000元生活费后,其余均转给父亲家用。但两人的薪水并不能覆盖全部花销,小李遂萌生了“弄点钱花”的想法,一念之差走上歪路。

小李此前未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从未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李父亲也已经退赔被害人3万元,并获得谅解书。

 

 

 

援助律师会见,“普法教育+心理疏导”齐上阵

援助律师联系小李和其父亲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小李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现在虽然在外取保候审,但内心一直处于煎熬中,害怕自己如果被判刑的话,以后不好找工作,也会被人瞧不起。

援助律师看出了小李的不安与焦虑,针对他的负面情绪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此外,援助律师也与小李父亲深入沟通,提醒他,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面引导,很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以后要多注意小李的情绪,避免他再误入歧途。

 

 

援助律师全面考量,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为更好地教育、挽救小李,使其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援助律师在与小李及其父亲沟通后,决定向检察院提交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小李认罪认罚且态度良好,作为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涉案金额较少,且其为初犯,社会危害性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此外,他已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已经取保候审,社会危害性小。

鉴于以上几点,援助律师建议检察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小李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提交了意见书后,援助律师及时跟进,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努力争取从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的角度给小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院采纳不起诉意见,迷途少年终得返

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李在援助律师及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也对本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在各方见证下,12355青少年服务站与区人民检察院、小李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案件办理结束后,援助律师进行了案后回访,了解小李的近况,他现在已迷途知返,找到了新工作,开始了新生活,并且积极参与帮教机构的帮扶帮教活动。面对社会的温情和包容,小李承诺,一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

 

 

 

#案件点评#

本案为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法律援助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的行为,再结合嫌疑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惩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这一制度的设置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援助律师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关注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为基点,在兼顾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运作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共同努力,重视早期普法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