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系列讲谈”在杭州举行
2024年3月20日,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系列讲谈”在杭州举行。本次讲谈由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研究基地(西溪湿地)、中国法学家工作坊主办,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承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胡铭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年冰教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钭晓东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主持讲谈活动。钱弘道在致欢迎词中说,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系列讲谈”活动已经举办了多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天,张老师和各位法学界同仁莅临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西溪湿地研究基地,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莫大支持。
第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命题是否成立。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概念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深厚的实践基础。首先,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必然包含法治的现代化。其次,从内在理论上讲,总书记强调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现代化是国家和社会现代化核心要素、重要标志和有力保障。再次,党在改革开放以来,走的就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第二,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任何一个国家提到法治,任何一个国家想要推进法治现代化,任何一个国家想自称为法治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个底层逻辑,即法治的共同规律和普遍原则。共同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秩序;促进人类和平;立足本国国情;法治文明互鉴。
第三,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六大特色:第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现代化;第四,“大国法治”现代化;第五,赓续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第六,全球化时代的法治现代化。
李林教授表示,张文显教授给了我们一个框架式的、提纲挈领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场景,既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理念、核心原则和本质特征,又从世界法治和中国法治两个维度来阐述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具有宏大视野。
葛洪义教授认为,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非常有远见的举动,我们强调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要把法治建设和中央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烈需求联系在一起,两者结合起来作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路线。
宋方青教授认为,张文显教授的论述既有角度又有高度,既有理论也有实践,我们作为学者,可以从张文显教授的理论视角出发,在实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黄文艺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一直重视现代化研究,从制度的“法制”转变为治理的“法治”是一个重大主题,需要进一步论证。黄文艺教授还提出了“预防性法治”的概念。
胡铭教授表示,张文显教授提供了开阔的世界眼光看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让大家感受到了张文显教授思考之深邃。李林教授和葛洪义教授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也让大家感受到了法理学的交锋。
钭晓东教授指出,鉴于中国的人口规模庞大、民族构成复杂且文化多元,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成功实践将具有显著的全球可复制性,这一点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意义重大。他认为,不同的国家都能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寻找到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钱弘道教授最后总结表示,张文显教授从法理学角度提出了高屋建瓴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框架,从世界角度阐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色,其他学者都发表了真知灼见,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考路径。中国法治实践正在全方位推进。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到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都需要中国法学界不遗余力的贡献。希望大家继续鼎力支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系列讲谈”活动,鼎力支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共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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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系列讲谈”在杭州举行